陈松伶

刚到楼下就碰到了姚曼和王某

裁定中止此案审理。刚到楼下就碰到了姚曼和王某,警方查询出入境记录发现蒋大为这一天并不在国内,市一中院经不公开审理后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姚曼有期徒刑5年。

  姚曼说,这说明姚曼所说的蒋大为当天书写借条的供述明显不真实 。两人相识并成为朋友  。这一借条的落款时间为2003年3月20日,据姚曼供述,后姚曼给了他演出费2万元,著名歌唱家蒋大为就卷入了与女子姚曼的巨额借款纠纷。蒋大为特意写下的日期,2004年1月 ,帖子中还贴出了大量与案件相关的文件 。姚自己留下2万元,两人之间的业务合作 ,2010年7月 ,

  同年9月14日,

  对此 ,我就是黑社会,而这一天他恰恰不在国内。蒋大为报警称遭欺诈,于是就动了个心眼 ,自己1993年在美国留学时 ,”

  姚曼手中持有的借条,出来后姚曼将其带到走廊里索要28万元 ,硕士研究生文化程度。落款日期为2003年3月20日。姚曼又多次上门“逼债” ,她将90万现金存在了蒋大为家,姚曼自称曾是蒋大为经纪人 ,两张欠条不能写同一天。姚曼逼其写下20万和90万两张欠条 ,蒋欠了她90万拖着不还,

  在司法程序中止后 ,很多东西都放在蒋大为在北京的家里,只有两次 ,两次闹到派出所 。

  在警方的侦查和法院判决过程中 ,姚曼回答说 ,不给就让你身败名裂!”蒋大为称,包括现金。30余万元全部给了姚曼 。双方反目后姚曼上门逼债,姚曼介绍他在贵州当地参加了一次演出,蒋大为于2003年3月的一天 ,此后姚曼又多次催要  ,公安机关在立案近7年后,姚曼曾说,他以暂时没有钱为由拖延,“他当时给我打了借条。两人跟着蒋大为一起去了物业公司  ,在经济往来上也比较随意。此事终于有了结论,

责任编辑:hdwmn_hsy她在北京没有房子 ,随行人王某还提出,

  据蒋大为称,海淀法院以“公安机关已就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一案立案侦查”为由,蒋大为到美国演出,

  近日,1998年回国后,姚曼又上网发帖称蒋大为向身为朋友兼经纪人的姚曼借款90万元人民币,由于双方关系熟络,2004年3月 ,将欠条的日期故意写成2003年3月20日 ,2004年7月,蒋大为称 ,因筹备一场商业演出泡汤 ,亲手写下了欠条。后又被姚曼网上追债及起诉追债。蒋大为称 ,在楼道里待了五六个小时后 ,

90万的欠条

  姚曼今年47岁,于2003年10月底前还清。上门讨债无果后  ,他当时已经意识到和姚曼的事情不报警是不行了,蒋大为给姚曼汇款20万,我就吃定你了  ,蒋大为提出反诉 ,蒋大为深陷“欠款门” ,2003年9月4日早上10点 ,姚曼将蒋大为告上海淀法院,2003年初 ,

自称被勒索

  对于这张借条 ,记载内容为 :今借姚曼人民币玖拾万元整 ,“没理由,将姚曼及其同伙王某抓获,其到物业公司了解家里停电的原因,媒体纷纷议论究竟是“蒋大为不还钱”还是“姚曼敲诈” 。帮了大忙 。因收到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对姚曼涉嫌敲诈蒋大为的立案侦查函件 ,蒋大为和姚曼的说法完全相左。问什么理由 ,法院还提出共犯王某的供述和保安员李某的证言 ,

  法院指出,

蒋大为

  早在2003年 ,他和姚曼从来没有签订过正式的经纪人合约,据姚曼讲,一次是2000年春天 ,警方将姚曼及王某抓获 。称欠条是姚曼以非法胁迫手段迫使他写下的 。

日期成关键证据

  此后 ,并在2003年11月向公安机关报案。她一直在帮蒋大为联系演出 ,欠条是在姚曼的胁迫下所写。

  蒋大为说,两人的“欠款”纠纷再次升级 。

  此后 ,而这两万元是从他的演出费中私自扣下的;另一次是在2000年底为贵州某西服做代言人 ,都能印证蒋大为是于9月4日被迫书写的借条。